各教学单位:
请尽快将以下注意事项通知参加本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生,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试规定。
一、考生须知
1、每位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必须提前一小时到候考室签到、登记、核查三证(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
2、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进入候考室和考场,三证缺一不可,如有证件丢失需提前到相关部门办理带照片的证明,身份证丢失必须办理临时身份证。
3、第一考场(图书馆三楼机房)考试的考生,候考室设在图书馆三楼书库旁过道。
4、第二考场(图书馆四楼机房)考试的考生,候考室设在图书馆四楼书库旁过道。
5、第三考场(图书馆五楼机房)考试的考生,候考室设在图书馆五楼书库旁过道。
6、考生必须提前准备鞋套,穿鞋套进入考场。
二、考试过程中违规行为认定
1.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按规定座位参加考试。
3.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等。
4.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5.在考场或其他考试有关工作场所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7.由他人代考。
8.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9.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
10.伪造身份证件、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以取得考试资格。
11.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12.接传答案。
13.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14.有其他作弊行为。
三、违纪考生处理办法
违纪考生将根据兰资环院〔2017〕217号文件关于印发《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外语等级考试、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等各类国家级考试,以及期末考试(含实习实训考试、理论考试、技能考试等)中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根据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取消第一次补考资格,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次课程补考。
第三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教务处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