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加强,就业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技工教育,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劳动者技能素质明显提高,稳定就业和转换岗位的能力不断增强。技能劳动者总量增至2亿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人。实施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采取多种形式,累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300多万人次。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覆盖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逐步完善,标准化、智慧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特色活动成效明显,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年均为8000万人次劳动者、5000万户次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日益壮大,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91万家。
就业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深入实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业教育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规。实施工时、休息休假、最低工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标准。批准最低年龄公约、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等国际劳工核心公约。健全省市县三级监察执法网络,对各类用人单位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规范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二、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面临的就业形势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也是劳动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解决就业问题是一项长期的重大战略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力供求矛盾仍然突出,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从总量看,就业压力长期存在。2010年,我国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峰值9.2亿人后开始下降,但这种减少只是高位上的放缓,并且由于受教育等因素影响,劳动年龄人口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相对滞后。2021年末,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仍然接近9亿人。从今年看,需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近1600万人,加上近千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总量压力依然较大。
——从结构看,供需匹配矛盾日益突出。结构性就业矛盾将成为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突出表现为招工难与就业难“两难”并存。一方面,企业招工难问题突出,服务员、生产操作工等一线普工常年短缺,技能人才的求人倍率一直保持在1.5以上,高技能人才的求人倍率甚至达到2.5以上。另一方面,部分劳动者知识技能不能适应现代产业发展变化,求职和就业难度加大。
——从重点群体看,青年、大龄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就业面临难题。2022届高校毕业生首次突破千万,增量增幅均创新高,再加上留学回国人员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青年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加大。与此同时,青年的求职择业观念发生一些新的变化,加剧了供求矛盾。部分大龄劳动者专业技能、创新能力还不能很好满足市场需要,就业也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
——从面临的环境看,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肆虐,世界经济复苏动力较弱,外部环境更趋严峻复杂,不可避免波及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就业带来较大影响。国内经济发展面临多年未见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部分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减少,企业稳岗压力有所加大。特别是就业容量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旅游等行业复苏缓慢,恢复招聘需求还有一个过程。
但全面、辩证、长远地看,确保当前就业形势稳定也有很多积极因素。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部署实施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良性循环,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了根本保证。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为就业长期稳定创造了良好条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经济、“双创”加快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孕育巨大发展潜力,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涌现。劳动力市场协同性增强,劳动力整体受教育程度上升,社会性流动更加顺畅,为促进就业夯实了人力资源支撑。只要充分发挥好这些积极因素,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情,就能在应对风险挑战中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
三、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着力扩大容量、保障重点、强化培训、提升服务、守住底线,确保就业目标任务完成,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稳就业的关键是稳岗位。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将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考虑,制定重大政策时同步评估对就业的影响,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就业扩容提质。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继续运用失业保险基金进一步加大对稳岗和培训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主体承载数亿人就业创业的基础性作用,针对受疫情和经济形势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用好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费缓缴等政策杠杆,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激励更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吸纳就业。
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解决好他们的就业问题,既关系实现个人价值和家庭幸福,更关乎国家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多方拓展就业渠道,完善市场化就业的政策措施,更大力度挖掘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岗位潜力,组织好基层服务项目,努力创造更多适合毕业生的优质岗位。提升就业服务有效性,加强毕业就业工作衔接,相关部门协同发力,推动就业服务提前进校园,将校内就业服务适当向后延伸,办好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活动。实施支持青年就业创业专项计划,启动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强化长期失业青年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