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证书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04-14 10:11 点击:

 

 

甘教职成函20205 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 按照教育部 2020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部署,现就开展第三批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证书范围  

次申报 1+X 证书试点范围主要是针对第三批公布的76 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见附件 1)。前两批公布的 16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可继续申报备案。  

二、试点院校范围  

点院校以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为主,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国家开放大学等积极参与。职业院校一般为国家级“双高校”、省级及以上纳入优质范、骨干建设范围的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行业特色院校等。  

    三、试点申报条件  

1. 拟参与试点的专业近 3 年内连续招生且每班人数不  

少于 30 就业(含升学保持在 85    以上有较为完备的人才培养方案,具备满足教学、培训需要的教学资源,积累了相关领域职业培训经验。  

2.      具有满足模块化教学需要的和培训能力的专兼职师 资队伍,同时具备结构化教师教学团队,其中“双师型”教师不少于 50,行业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 20。  

3. 参与试点院校应具备满足证书培训需要的教学条件 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实习实训设施设备条件不足的,可在开展校企合作中对有关设施设备以合作、租赁、协议约定等形式加以合理共用。  

4. 参与试点院校须制度体系健全,教学管理规范,团队保障有力,有能力保障 1+X 试点工作在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实施培训考核条件等方面符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要求。  

5. 对承担骨干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生产性实训基 地、名师工作室、虚拟仿真实训室等省级建设项目和承接甘肃省各级各类培训任务的学校优先支持参与试点。  

三、工作要求  

1. 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文件,主动对接培训评价组织,深入了解证书内涵,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培训考核等条件,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自主选择确认可参与试点的专业和证书等级,结合实际制订本校试点工作方案, 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2. 参与 1+X 证书试点院校,建立健全长期系统的培训体系,确保培训的整体性、连续性。积极主动对接当地发改、人社、商务、妇联等相关单位,承接各级各类培训。加强内涵建设和社会服务能力有机融合,拓展培训外延发展的宽度和广度,发挥“互联网+培训”优势,提高承训服务能力。  

3. 近期,前两批培训评价组织正在组织开展免费在线师资培训,并为学生提供免费在线学习资源,请试点校结合实际,组织老师继续参与。各校及时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平台上发布 1+X 证书说明会,学习了解第三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  

4. 试点院校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机构,统筹推进本校试点工作。各试点院校要加强自身管理,原则上不得与社会评价组织以培训、考核、授牌等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的购置指定品牌的设备实施、软件系统、课程资源及相关服务。  

5. 试点院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省教育厅将取消参 与试点资格:推进试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连续三周不填报周报的;证书培训、考核工作管理不严的;试点工作经费使用不规范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培训或考核的;存在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  

6. 参与试点院校按照《试点院校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V1.0 》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s://vslc.ncb.edu.cn)上申报。申报时间:2020  3  

30  00:00——2020  4  12  00:00。申报数据平台自动生成,各校无需行文报送。  人:令军辉      

系电话:0931-8283121 13309475858  

   

   

件:1.第三批培训评价组织联系方式  

2.试点院校申报系统操作手册(V1.0 版)